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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6〕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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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一批清理規(guī)范58項
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根據(jù)國家和省關于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省政府決定第一批清理規(guī)范58項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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